外交翻譯人員既要立場堅定,又要注意用詞的禮貌和分寸。政治會談中的有些用詞往往涉及不同的政治立場,需要斟酌。例如,在朝鮮停戰談判中,對“戰俘”(P.O.W)一詞,我方在提及朝鮮人民軍和中國人民志愿軍時,均用“captured personnel”(被俘人員),而不用“prisoners of war”。又如,美方開始堅持要對我方被俘人員進行“甄別”(screening),才能根據所謂“自愿”原則確定遣返與否。我方則主張,根據1949年日內瓦公約,停戰后,交戰雙方應將全部戰俘無條件地予以遣返,反對美方以“甄別”為借口阻撓全部遣返我方被俘人員。后來我方作了讓步,同意可對雙方戰俘進行解釋工作(explanation)。因此,在我方發言中,從來不用“甄別”(screening)一詞,引用對方講話時,在“別”前均加上“所謂”二字。
立場堅定應該建立在掌握大量事實和充分耐心說理的基礎之上,并不一定需要用詞強烈。在外交談話中必須注意用詞的禮貌和分寸。不講禮貌,簡單粗暴,不適當地濫用最高級(superlative degree)的形容詞,有時只能有損于我們的國家的尊嚴和風度,不僅不能表明我們的強硬,反而使我們的講話失去了應有的分量。在外交語言中,“perfidious”(背信棄義)、“sheer lie”(純屬謊言)、“despicable and shameless”(卑鄙無恥)等等都是分量很重的語言,使用時必須十分慎重,濫用這種語言往往會事與愿違。另外,用字的分寸在外交上是很講究的。例如,“要求”一詞可譯為“request”、“ask”、“call on”或“demand”等,而“demand”則是分量最重的。按輕重不同,“遺憾”可譯為“regret”或“deplere”;“譴責”可譯為“denounce”或“condemn”。
例如,在第三十七屆聯大第一委員會的一次會議上,法國代表就曾對“要求”一詞的法文提出異議,建議將“demande”改為“prie”。在這里不妨引用他的一段發言:
"The English word 'Requests' is translated into 'Demande'. This term is out of place in the Genaral Assembly's relations with the Security Council. The
word 'prie' should be used instead."
為講究禮貌,應盡量避免使用“you must”、“you should”命令式的詞句,而用impersonal(非人稱的)“It is necessary…"、 "It would be desirable…"、"It is advisable…",“It is essential…”,還可適當地多用“Would you please…”、“Would you be kind enough…等客套語。在使用稱呼時,還要尊重對方的習慣。例如,“閣下”一詞在中文里用得較泛,如大使“閣下”、總統“閣下”、將軍“閣下”、代辦“閣下”等,在英文里則不能一律地譯為“Your Excellency”或“His Excellency”。在國際上,大使一般用“Excelleacy”,對美國總統如用“Your Excellency”,則不僅不能表示尊重,反而降低了總統的身分,還不如簡單地稱“Mr.President”。對“將軍”不能用“Excellency”,有了“General”的稱號就足夠了。代辦沒有資格稱“Excellency”,因此盡管中文說“代辦閣下”,英文里也只能稱“Mr.Charge d'Affaires”。又如,西班牙語的姓名往往有三個字,第一個字是本人的名字,第二個字是父姓,第三個字是母姓。如Mr. Carlos Canales Rojas,簡稱時應為 Mr. Canales (卡納萊斯先生),而不能稱 Mr. Roj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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